2011年8月3日星期三

食品欺詐呼吁第三方社會監管

中糧的“假蜂蜜”“味千的假骨湯”“肯德基的假豆漿”等折射的不僅僅是背后企業誠信的缺失,更是監管主動性不強、消費者維權難和我國第三方社會監管缺失的現實。應該修改相應的法律,讓消費者組織能夠拿起保護武器,對作假企業進行重罰,以此改變目前企業作假成本太低而收益奇高的怪狀,徹底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的困局。
人民網7月26日消息,一家名為“綠籃子”的食品安全科普組織,組織了真假蜂蜜大抽檢活動,抽檢結果顯示,蓝鲸隔音窗 除白蟻 高潔高壓清洗機 抗癌“假蜂蜜”中不乏冠生園蜂蜜、中糧悅活枸杞蜂蜜等知名品牌。蜜蜂雖然個頭不大,但我國造假的蜂蜜數量卻不小。據南方周末的報道,中國原蜜年產量8萬噸,而2010年蜂蜜出口卻高達10.11萬噸,內銷的蜂蜜并不比出口的少,這多出的10多萬噸產量蜂蜜只能靠假糖漿來充數。
國人剛剛經歷達芬奇假洋家具、味千拉面假豬骨湯等虛假宣傳的煎熬,現又曝出假蜂蜜的丑聞。層出不窮的惡性食品安全事故已經引發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部分企業道德和社會責任的喪失對行業發展乃至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影響 。“比吃什么安全更可怕的,是集體無意識地制假販假,是企業最基本道德底線的缺失”。
“假蜂蜜”“假骨湯”“假豆漿”等折射的不僅僅是背后企業誠信的缺失,更是監管主動性不強、消費者維權難和我國第三方社會監管缺失的現實。我國應該以此為契機,大力加強第三方的社會監管,讓消費者組織行動起來,布下天羅地網,再輔助于配套的法律欺詐巨額賠款制度,從而大大增加不良企業被發現的概率與作假成本,徹底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
我國有兩億多分散小農戶,50萬家食品生產企業,每一個生產環節,每個品種如果都讓政府部門來監管幾乎是不可能的。比如以這次的假蜂蜜為例,蜂農流動性很大,其喂食糖漿來造假蜂蜜可以說是防不勝防。但如果依靠第三方的社會監管組織,包括各種消費者維權組織等,就可以大大彌補政府監管能力的不足。這次把假蜂蜜公之與眾的“綠籃子”,就是屬于第三方的社會組織,如果這些組織得到加強,利用他們的專業性,就可以充分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監管,這在某種程度上等于是對我國的食品安全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都樹起了全天候的監管網,可以讓那些作假的企業無處藏身。
從國際經驗和歷史教訓來看,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僅僅依靠政府層面的監管是遠遠不夠的 ,食品安全的監控涉及到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包括生產、加工、儲存和分銷等中間環節,以及數量龐大、分散的中小企業。從我國的國情來看,如果一味強調政府監管,則有可能帶來巨大的行政成本和企業經營成本,并最終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或者造成大量得不到生產許可的企業轉入“地下經濟”,更加難以監管;還可能使得行政部門為自身方便起見,采取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不利于食品安全問題的真正解決,甚至由于權力的集中和擴大,帶來更多的尋租問題。
政府部門對食品企業進行監管的難度過大,以及在過去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出于部門利益或其他考慮而對于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隱瞞,嚴重破壞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致使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出現時,公眾寧可相信漏洞百出的謠言,而不愿意信任政府部門公布的調查結果,而如果能夠由相對更具專業性和中立的第三方民間力量出面進行調查,則可能更令公眾信服,有助于防止恐慌情緒擴散。如果僅僅強調加強政府的監管,擴大行政部門的職能權限,可能不僅不能讓企業更有“道德”,反而會造成企業進一步想方設法“鉆空子”,更加缺失道德,且常常容易遭致公眾的不信任。
社會監管作為彌補政府監管不足的有效工具,在西方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應該完善相關法律,讓第三方的消費者等社會機構介入,解決目前消費者食品安全“維權難”問題。另外還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大幅度增加懲罰性賠償,提高作假企業的違法成本,增大法律的威懾力。比如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企業有“告知的義務”,即企業必須要將真實的產品信息告知消費者,假豬骨湯、假豆漿等其實在欺詐消費者,蜂蜜市場更是作假成風,假蜂蜜卻被冠之以“天然蜂蜜”、“養顏蜂蜜”、“純正蜂蜜”等標注,誤導消費者。應該修改相應的法律,讓消費者組織能夠拿起保護武器,對作假企業進行重罰,以此改變目前企業作假成本太低而收益奇高的怪狀,徹底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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